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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信息发布者:Wukuaishicun
    2017-03-07 10:13:37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程

    3月5日(星期日)

    上午9时 开幕会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见词条:2017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3.审查国务院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月6日(星期一)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3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3月8日(星期三)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报告下午3时 第二次全体会议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2.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3.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4.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3月9日(星期四)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3月11日(星期六)代表休息3月12日(星期日)上午9时 第三次全体会议1.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2.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修改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修改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修改稿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13日(星期一)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3月14日(星期二)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三个决议草案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3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 闭幕会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2.表决关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3. 表决关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4. 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5.表决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6.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7.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8.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9.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11.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闭幕代表团全体会议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30分日程如需调整,由主席团常务主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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